4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正式文件已下达!附新政权威解析
发布人 : 黄鸿之发布时间 :2021-04-02分类 : HR智库浏览量 : 4010
税局正式发文,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今天开始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
一
确定了!小规模起征点调至45万元
4月1日起执行!
3月31日,税局发布正式通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关于新政策的一些问题解答:
1.自2021.4.1-2022.12.31,将小规模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自2021.1.1-2022.12.31,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3.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不会有变化。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可以。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可以适用新政策吗?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有新变化吗?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
2021年十一条
增值税最新优惠政策
1.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
2021.4.1-2022.12.3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3%→1%,继续执行!
a.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b.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种收入免征增值税,暂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提供4项收入免征增值税。
a.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b.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c.生活服务;
d.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其中,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4.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留抵退税
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5.捐赠免征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6.电影放映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8.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9.涉农贷款有关的增值税优惠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后,可以按照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企业集团内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11.供热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
2021年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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