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公积金的北京公司,真能逃过法律吗?
发布人 : 小燚发布时间 :2020-10-30分类 : 招聘技巧浏览量 : 1765
紧急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在官网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一时间令不少HR小伙伴心头一颤。
常有小伙伴咨询单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事,现在明确的政策已经出来了,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最高罚款5万元。
先来瞅瞅这个文件是啥?
其实这个裁量标准,早在2019年就下发过了,在今年7月份的时候做过一次修订,现在时隔不到3个月,官方又再次对此进行修订并公布,可见公积金的事儿,不止是企业和员工关心,官方对此的管理也很严格。
如果HR不重视的话,极其容易给企业带来罚款的风险,这不就有一家企业被罚了。
北京公积金官网公布了该企业的罚款信息,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被处以一万元的行政罚款。
关于公积金不办理缴存登记,不为员工购买公积金,官方还给出了一个详细的附件图,哪种情况罚款多少,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作为企业主和HR,你应该知道这次公告的这几个重点:
第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违法情节,按照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时间分档予以处罚。具体见《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
第二: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违法情节,按照未建职工人数分档予以处罚,具体见《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
第三:若存在生产经营困难,可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单位若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
第四:是否有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包括:(一)违法行为轻微并主动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单位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三)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总结一下: 这则通知一出,很多HR小伙伴都紧张了,公积金合规缴纳是趋势,特别是在一线大城市,企业应当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虽然有不少企业觉得公积金是一笔不小的人力成本支出,不为员工缴纳,其实这里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HR需要注意时代在进步,员工的法律意识也在增强,顺应法规和趋势,合规保障员工权益,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
特别是对于HR来讲,这一点很关键,因为HR是合规操作的推动者和履行者。
最后提醒,还是那句话,企业合规是大趋势,如今出台的各种通知和政策,都证明了企业只有在合规道路上才能走得更远。
内容参考自:北京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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